抄袭别人的作品,这犯法吗?
信息来源:网络    时间:2024-06-18 21:01

只涉及民事侵权不涉及犯法

有人不懂法不要乱说话很难吗?

民法就不是法了?白马不是马?

回答问题:自然是犯法的

也没必要生气,不过确实很多人想都没想就回答让学习法律的人很反感。实际上表面上只有十一个字的问题确实没法几句话解释,这也是我们需要咨询律师等法律人士的理由,不是吗?希望大家问问题的时候尽可能的多给些信息和线索,不然除了我这么闲又半吊子的人,像专业人士是不可能花费自己的时间去回答这样的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这里只列明两条,实际上是否存在剽窃行为的认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会对应到对方的举证等。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侵权有的不侵权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06年终审判决郭涉嫌抄袭,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被判赔偿且道歉,且不说其中执行,单说这一行为是有违反法律的。

根据对你这句话的理解,应该是抄袭近期同类型作品,所以是触及法律。若说文中展现一些古代文人墨客的诗词文章作为己用展现故事,则不会存在抄袭一说。比如有部电影叫做《天道》,改编自小说《遥远的救世主》,其中主角丁元一,创作引用清代丁元一的《自嘲》:”本是后山人,偶坐前堂客,醉舞经阁半卷书,坐井说天阔,大志戏功名,海斗量福祸,论到囊中羞涩时,怒指乾坤错。“当作自己的创作,则不会有第三方的可能追责,自然不会有抄袭一说。

另外若为学术抄袭,被发现的话,还要承受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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